“變事后追究為事前解決”——丹東支隊再度設置“高壓線”堅決從嚴執(zhí)行總隊十條“鐵規(guī)”
為堅決貫徹上級指示精神,全面落實沖刺階段國慶安保各項工作措施,確保全市社會消防安全和部隊內部“雙穩(wěn)定”,丹東支隊黨委召開專題會議,認真研究部署,在緊緊圍繞總隊十條“鐵規(guī)”的基礎上,再度設置“五條高壓線”,堅決從嚴執(zhí)行上級“鐵規(guī)”。
一是本著“變事后追究為事前解決”的原則,經(jīng)查實凡存在違反《十條“鐵規(guī)”》其中一項,情節(jié)較重、尚未造成影響的,相關大隊、中隊主官和機關、基層科長予以停止執(zhí)行職務,直接責任官兵予以紀律處分和調離工作崗位;造成影響的,相關大隊、中隊主官和機關、基層科長予以免職或報請免職,并作出退出現(xiàn)役處理,直接責任官兵予以紀律處分和退出現(xiàn)役處理。
二是基層單位存在違反《十條“鐵規(guī)”》問題的,從重追究包片督導黨委成員和督導小組成員的失察、失職之責。
三是支隊各級領導發(fā)現(xiàn)存在違反《十條“鐵規(guī)”》等較為嚴重問題的,要第一時間上報支隊黨委研究處理,對瞞報、遲報、漏報的,依據(jù)《十條“鐵規(guī)”》第10項之規(guī)定,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失察、失職之責。
四是支隊各督導組在歷次檢查時,必須抽考90%以上基層官兵對位掌握總隊《十條“鐵規(guī)”》、支隊《從嚴執(zhí)行十條“鐵規(guī)”的決定》和省公安廳“9.21”、“9.25”、總隊“9.26”電視電話會議主要精神,支隊將組織機關官兵進行考試,對不能熟練掌握相關內容的,依據(jù)《丹東市消防支隊指導督察工作(暫行)實施細則》和《丹東市消防支隊士兵目標考評細則》給予處罰。
五是支隊各督導組和相關部門要高度負責,加大檢查督察頻次和工作力度,緊緊圍繞《十條“鐵規(guī)”》規(guī)定內容,從嚴從細督促落實,務必實現(xiàn)國慶安保“大事不出,小事也不出,確保萬無一失”的工作目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