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國家安監(jiān)總局獲悉,國務院近日對吉林省長春市寶源豐禽業(yè)有限公司“6·3”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、吉煤集團通化礦業(yè)公司八寶煤業(yè)公司“3·29”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。認定這兩起事故都是特別重大責任事故,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。涉嫌犯罪的35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,其他73名責任人被分別給予紀律處分。吉林省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黃關春記大過處分,長春市市委副書記、市長姜治瑩(副省級)記大過處分。吉林省副省長谷春立(對長春市寶源豐禽業(yè)有限公司“6·3”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也負有領導責任)記過處分。
同時,國務院決定對吉林省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,并責成吉林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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