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鄂州市政府下發(fā)《關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對全市12家先進單位和25名先進個人進行了表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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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通知》指出,2011年,各級、各部門在市委、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,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律法規(guī),全面履行消防安全工作主體責任,大力推進應急救援力量建設,全市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城鄉(xiāng)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進一步提高,為維護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(fā)展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(yè)提供了強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。為鼓勵先進,樹立典型,市政府決定授予葛店開發(fā)區(qū)管委會等12家單位為“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先進單位”,姜亞軍等15名同志為“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先進個人”,朱敏等10名同志為“全市熱心消防公益事業(yè)先進個人”榮譽稱號。
《通知》強調,全市各單位、各部門要以先進為榜樣,與時俱進,開拓創(chuàng)新,切實增強消防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,按照2012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,加強領導,強化措施,確保全面完成各項消防安全工作任務,為推進我市跨越發(fā)展和建設宜居宜業(yè)組群式大城市出新的更大的貢獻。